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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

发布日间:2020-02-13   浏览次数:12409

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

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

粤府办〔2020〕1号

 

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
  《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》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实施中遇到的问题,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。

 

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
2020年1月22日

 

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和评标评审

专家库管理办法

 

第一章 总则

 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评标评审专家作用,规范评标评审行为,提高评标评审工作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《广东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〉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
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标评审专家,是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资格条件、分类标准等有关要求,纳入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,为全省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标评审服务的专业人员。

  本办法所称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(以下简称省专家库),是指全省统一的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评审专家库。

 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专家库的组建、使用、管理,以及评标评审专家的入库、抽取、考核等活动。

  第四条 省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遵循统一建设、分工负责、资源共享的原则。

  第五条 本省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的项目,以及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、国家融资、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,采用招标投标方式交易的,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专家库中抽取。

  前款规定外其他项目的交易,或者非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交易,也可以向省专家库申请使用评标评审专家。

  国家有关部门直接管理的项目,其评标专家的选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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